一、研究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的工作方案。
二、检查督促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指导学院党委(党总支)搞好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并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负责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定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的状况,协同党委宣传部搞好党员教育。
五、负责处级干部和校、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提出调配方案和日常管理;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配合纪检委做好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的工作,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
八、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十、负责外调的接待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十一、负责党费的收交、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办党委交办的其它事宜。
部 长 的 职 责
一、认真落实党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组织部的执行计划和工作安排。
二、主持部内工作和部务会议,对组织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三、定期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四、研究、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处级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拨、考察、调配工作;指导中层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
五、抓好部内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搞好部内的自身建设。
六、承办党委书记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 部 长 的 职 责
一、协助部长领导落实组织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在部长缺勤时,主持部内工作和部务会议。
二、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党费管理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等工作。
三、会同纪委、宣传部搞好党员教育和党组织及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组织的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分管外调、信访和部内安全保密等工作。
五、负责党校的常务工作。抓好全校干部、党员的理论培训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党委书记和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 建 岗 位 的 职 责
一、结合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方案。
二、指导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协同干部岗位同志做好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人选的考察。
三、指导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负责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检查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研究解决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五、指导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搞好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等活动,负责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的初审、表彰工作。
六、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定期检查发展党员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宏观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教工党员发展工作中考察、谈话工作。
七、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党费管理、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组织、党员状况的统计。并定期对全校党组织、党员的分布、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八、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 部 岗 位 的 职 责
一、结合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干部制度的改革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二、做好处级干部和校、处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对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交流提出意见,并负责办理干部任免、离退休的呈报手续和材料的管理。
三、负责科级干部任免材料的审查,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并负责办理任免手续。
四、做好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人选的考察工作。
五、负责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材料的检查等综合工作。
六、负责干部情况的统计。定期对干部的年龄、文化、素质、群体结构进行综合分析。
七、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干部档案管理及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九、完成兵团党委组织部交办的有关兵团管理干部的材料整理和任免呈报手续。
十、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 公 室 岗 位 的 职 责
一、负责以组织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的复核和印发工作。
二、收集、整理、保管部内文件、档案,管理部内信印,负责部内大事记。
三、负责组织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党报、党刊的订阅、发行工作。
四、负责组织部网页维护工作。
五、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和外调工作。
六、做好部内安全、保密、行政事务和生活福利工作。
七、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岗 位 的 职 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努力完成本职责范围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接收、转递调入、调出人员的档案材料。接收调入人员档案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应返回“回执”;调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负责接收人事处、组织部送交的教职工的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接收分别经人事处、组织部领导签署同意装入本人档案意见的其他部门形成的有关材料;送交的材料经认真鉴别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装入教职工本人档案袋,以免丢失或泄密,并按类别组装成卷,同时填写好卷内目录。
四、职工离退休或死亡后,应及时将档案转入离退休人员或死亡人员档案管理范围;退职、自动离职、开除的人员,档案未能转入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单独存放;各类人员档案数目的增减应在每年年底前后与人事处核对,并统计上册。
五、认真整理分管类别的各类档案,要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
六、在整理档案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无权擅自修改、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如发现材料有问题或疑义时,应按程序逐级请求,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处理。
七、为阅档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并严格掌握借阅手续和查阅各类人员的有关规定。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材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档案内记叙的内容。
九、要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者,须经部领导审批,限期收回(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一时不慎出现档案丢失现象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查清原因,追回丢失的档案。
十、要定期检查保管案卷的完好程度,对破损、褪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补或复制。要防止档案材料霉变、蛀虫等现象发生。
十一、干部人事信息的维护与管理。
十二、搞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