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塔里木大学党委“七一”评选表彰
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弘扬模范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学生争当先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挖掘选树一批具有模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激励全校师生党员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于“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所属的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应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应为我校师生中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为各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委员,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各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兼职组织员等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本条件包括: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模范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兵团向南发展,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形象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4.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各项任务,有特色、有影响,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党员队伍素质过硬、纪律严明、富有活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自2021年以来,党内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至少1次;在校级及以上“双创”工作中成功立项、结项。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本条件包括: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带头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兵团向南发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敢于发声亮剑,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积极参与“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密切联系师生,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和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在日常工作、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赞誉。
5.自2021年以来,在校期间民主评议党员中至少1次获得过“优秀”等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2.带头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讲党性、重品行,廉洁奉公,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
4.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或重大活动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推动本单位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5.累计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推荐评选:
1.在党员队伍中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
2.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的;
3.受到过党政纪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4.近两年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的;
5.近两年受到各级党组织通报处理的;
6.近两年党支部被评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
7.存在其他不宜参与推荐的情况。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启动。学校党委制定表彰工作方案,并报兵团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评选产生;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申报方式由学校党委评选产生。
(三)考察。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别负责对评选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推荐必须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考实考准实际表现。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随机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评选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应认真落实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和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经考察合格后,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审核。学校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七)表彰宣传。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集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先进事迹宣传展示。
四、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对获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对获得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证书及适度奖励金,拟定标准为优秀个人1000元/人,所需经费从学校代管党费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内表彰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推荐表彰条件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表彰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为最终依据,搞好思想发动和引导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
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需符合评选条件;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推荐表彰从严掌握。
(三)及时上报材料
各单位确定推荐表彰对象后,于6月11日前把《推荐表》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采用人物通讯体裁(1500字左右)、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对推荐表中的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A4纸,一式2份,《推荐表》正反面打印)和电子版;表彰个人的,还要随表附上个人近期免冠照(照片蓝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改为推荐对象姓名,文件夹命名:XX单位推荐对象,各单位收齐后统一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白云祥 0997-4680640 19996716508
电子邮箱:1104904108@qq.com
中共塔里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28日